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医疗法》第4条第3款及同法施行规则第1条之3,向您告知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患者的权利

  • 接受诊疗的权利 — 患者为保护和增进自身健康,有权接受适当的保健医疗服务,不因性别 · 年龄 · 宗教 · 身份及经济状况等原因而使其健康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医疗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诊疗。
  • 知情权及自主决定权 — 患者有权从主治医生 · 护士等处,就疾病状态、治疗方法、是否为医学研究对象、是否进行器官移植、副作用等预期结果以及诊疗费用获得充分说明并详细询问,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
  • 隐私受保护的权利 — 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 · 健康方面的秘密及私生活秘密不受侵害,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除取得患者同意或犯罪侦查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泄露 · 公开其秘密。
  • 申请咨询 · 调解的权利 — 患者为解决医疗服务相关纠纷,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机构申请咨询及调解。

患者的义务

  • 信赖 · 尊重医疗人员的义务 — 患者应向医疗人员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相关信息,并信赖和尊重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
  • 不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 — 患者在诊疗前应表明本人身份,不得以他人名义接受诊疗等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接受诊疗。

非医保诊疗费用说明

非医保诊疗费用依据《医疗法》第45条在院内公示,也可在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的非医保诊疗费用查询页面查看。有关诊疗费用的咨询,请致电 02-5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