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依據《醫療法》第4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規則第1條之3,向您說明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病人的權利

  • 接受診療的權利 — 病人為保護及促進自身健康,有權接受適當的保健醫療服務,不因性別 · 年齡 · 宗教 · 身分及經濟狀況等理由而使其健康相關權利受到侵害;醫療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
  • 知情權與自主決定權 — 病人有權向主治醫師 · 護理師等充分聽取關於疾病狀態、治療方式、是否為醫學研究對象、是否進行器官移植、副作用等預期結果及醫療費用的說明並詳細詢問,並有權決定是否同意。
  • 隱私受保護的權利 — 病人與診療相關的身體 · 健康隱私及私生活隱私不受侵害;醫療人員及醫療機構除經病人同意,或於犯罪偵查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不得洩漏 · 公開其隱私。
  • 申請諮詢 · 調解的權利 — 病人為解決醫療服務相關糾紛,可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等機構申請諮詢及調解。

病人的義務

  • 信賴 · 尊重醫療人員的義務 — 病人應將自身健康相關資訊正確告知醫療人員,並信賴及尊重醫療人員的治療計畫。
  • 不以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的義務 — 病人於診療前應表明本人身分,不得以他人名義接受診療等虛偽或不正當的方式接受診療。

自費醫療項目收費說明

自費醫療項目的收費依《醫療法》第45條於院內公告,也可在韓國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的自費醫療項目收費資訊頁面查詢。有關醫療費用的詢問,請來電 02-533-1888。